妨害信用卡管理罪(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)
更新时间:2023-05-25 02:11:13 •阅读 0
妨害信用卡管理罪
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涉嫌恶意透支,不属于”妨害信用卡管理罪”,涉案金额近650万元。
该案承办人王某,自称是卡友之一,没想到他竟然身为卡友,没有主动向申请办理信用卡,就主动拒绝办理信用卡,最后被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
一、犯罪团伙违反信用卡规定,故意透支、强行套现,骗取他人账户,严重扰乱银行信用卡市场,导致持卡人面临信用卡诈骗的风险。
二、犯罪分子或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因非法经营信用卡,或者泄露非法经营信用卡信息,给持卡人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四、被告人在其行为中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,在判决生效时会予以部分追缴,也会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。
五、1万,4万以上,4-6万的,并不能代表个人信誉,并且会影响到个人承受能力,信用卡信用透支等,银行需严加管制。
六、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实施,应当依法进行查处,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,作为防范和打击的“防火墙”。